“细则这一点不是很明确,只说不能替客户决策,但是批量化授权在不在这个范围内?怎么解读授权方式?是否小到每一块钱都要客户点一下按钮?”行业人士表示,此次新规留了很多想象空间,比如P2P由各个金融办出细则进行评级。
《征求意见稿》第二章即谈备案管理,称拟开展业务的P2P(不包含其分支机构),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对备案后的P2P进行评估分类,并及时将备案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对此,绿麻雀网贷系统CEO王伟认为,监管解读,分类评估管理意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网贷机构规范整改,约束其经营行为,防范风险,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担保方面,新规列出的十二项禁止行为称,P2P不得或者接受委托从事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具体哪些担保不能做,包括平台向P2P提取风险准备金是否仍可行均有待明确。
《征求意见稿》第六条要求P2P机构名称中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此外,新规禁止P2P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追求一站 式理财的平台或受影响。有业内人士估计,很多大平台的线下门店或将改造称客户服务中心,接受客户咨询。新规要求P2P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平台未来或会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作为新兴业态,P2P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等多个部门职责。在具体监管职能方面,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承担辖内P2P的具体监管,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等。
笔者以为,目前办法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正式规定出台后,银监会肯定会对P2P备案登记、评估分类等制定实施细则,以便各地统一规则,加强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