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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公积金新政惠民助企出实招见实效

时间:2024-08-05 10:45:20

“现在,公积金缴存人在全市范围内的任意一家开发楼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都可以办理这项业务。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当天就能到达售房企业收款账户。”近日,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通知自今年8月28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一年。

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购房门槛,减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盐城市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凭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买卖议定书》),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未婚缴存人的父母)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购房人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提取总额为截至《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买卖议定书》)签订日期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最高不得超过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优化公积金政策是支持住房消费的重要举措之一。“首付款往往是购房者的一大压力,而现在可以通过提前使用公积金来解决,让更多市民实现早日安居的愿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张成中介绍,“不同于之前公积金提取政策,此次出台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是由原来的需要先付清首付款取得购房发票和合同,才可以提取公积金,调整为只需要缴存人与售房企业签订购房议定书,就可以提取本人及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相当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从‘报销制’变成‘预付制’,实实在在减轻购房职工家庭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处处长蔡建国说:“最近很多市民前来咨询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相关问题,我们也就政策实施落实落地,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出台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明确办理流程及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并通过盐城公积金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让大家能够及时了解到相关信息。”


支持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举措,不仅有利于购房者,对于房地产企业也是一项重要的利好消息。“这项政策扩大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购房者的支付能力,拉动购房者的积极性,活跃我们房地产市场。”政策一出来,万科悦达·聚珑东方的销售经理就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咨询这项业务,他说,万科会对具备公积金贷款的房源和楼栋进行宣传推广,积极响应并推动这项业务,更好地服务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