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新时代里,女人应该为自己而发声,生与不生都是自己的选择,而女人有资格去选择是否要孩子。
“生育权”,应紧紧掌握在女人自己手中,而不是听从身边人的劝说和诱骗,或者是逼迫。顶律网
我希望,亲爱的,你们生孩子是因为你们愿意。我不愿意在朋友圈看到二胎妈妈们的哭泣与无奈。
总之,
男性是没有生育权的,生育权是女性独占的权利。
女性的这一独占权利,在法律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
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这条法规的意思是,妻子可以单方中止妊娠,并不侵犯丈夫的生育权。
也就是说,男方无权要求女方必须把孩子生下来。